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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案例报送表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015月7、8月份的一天晚上,邓某某窜至be365备用网址_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_365在线体育官方网站入口文昌镇和平路东段采用翻窗入室的手段将be365备用网址_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_365在线体育官方网站入口计量测试所办公楼一台格力1.5P空调盗走,经鉴定该空调价值3000元。

          2、2015年12月17日凌晨1时许,邓某某窜至be365备用网址_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_365在线体育官方网站入口文昌镇潼江路南段55号采用砖头将玻璃门把手损坏手段将 “同叙茶馆”一台长虹牌50英寸电视机、3包软中华香烟、5包软云香烟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225元。

          3、2015年3月16日4时许,邓某某采取翻墙方式进入南门幼儿园盗窃,在幼儿园值班室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被害人杨某某发现后,邓某某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杨某某打伤,抢走杨某某两部手机等财物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的受伤程度为轻伤。

          邓某某的抢劫事实是否成立。本起犯罪事实邓某某虽然没有有罪供述,但是通过案发后现场勘验提取的现场血迹,通过公安机关的鉴定证实,现场血迹为两人的血迹,一是被害人杨某某现场遗留的血迹,二是犯罪嫌疑人的血迹,杨某某陈述也证实嫌疑人现场也受伤,邓某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提取的DNA入库发现其的DNA与2015年3月16日南门幼儿园抢劫案现场遗留的血迹DNA比中,后通过邓某某的DNA鉴定为同一,因此可以通过客观证据锁定2015年3月16日南门幼儿园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即为邓某某。通过杨某某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可以证实当晚犯罪嫌疑人是为实施盗窃,后被被害人发现,在抗拒抓捕的情况下,把被害人使用暴力致使其轻伤,根据刑法第369条,构成抢劫罪,应当对邓某某的行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be365备用网址_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_365在线体育官方网站入口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OO0元;邓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OO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OO0元。

          在众多的财产型犯罪中,盗窃犯罪最常见,且数量较多,它直接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其中入户盗窃比一般盗窃犯罪社会危害性更大,因为入户盗窃在遇到被人发现、追捕时极易转变成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等恶性暴力犯罪,所以为了减少和避免自身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大家一定要重视对入户盗窃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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