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赋予了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市检察院担负着领导全市县市(区)级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绵阳的经济发展、政治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2018年重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宪法意识、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中心,以司法办案为抓手、依法调整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水平,为建设国家科技城和西部经济强市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主;(二)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创新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三)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夯实责任提高效率;(四)向现代科技要动力,深入推进指挥检务建设。(五)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部门概况
市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市检察院机关,小枧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检察院机关收支入预算总额2444.36万元,较2017年减少237.07万元,下降8.8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市检察院有32名干警转隶到市监察委,相应人员经费减少。
2018年小枧院收支入预算总额379.56万元,较2017年增加65.57万元,增长20.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项目经费有所增长。
(一)收支预算情况
1、市检察院机关2018年收入预算2444.36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4.3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减少237.07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
小枧院2018年收入预算379.56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9.5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增加65.57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
2、市检察院机关2018年支出预算2444.36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1868.5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6.44%,较2017年减少172.19万元。
②项目支出575.8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3.56%,较2017年减少64.88万元。
小枧院2018年支出预算379.56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285.6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5.26%,较2017年增加36.46万元。
②项目支出93.9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4.74%,较2017年增加29.1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机关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44.36万元,较2017年减少237.07万元,降低8.84%。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44.36万元,较2017年减少237.07万元,降低8.84%;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99.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2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1.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28万元。较2017年减少237.07万元,降低8.84%。
小枧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9.56万元,较2017年增加65.57万元,增长20.88%。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9.56万元,较2017年增加65.57万元,增长20.88%;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13.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4万元。较2017年增加65.57万元,增长20.88%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检察院机关、下属行政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检察机关、下属行政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侦查监督、执行监督、公益诉讼、两法衔接工作、其他检察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由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未正式实施,退休人员经费暂由我单位管理发放)。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的奖励金。
(六)购房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0.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7.6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有效计划公务接待活动。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际交流合作接待、大型活动接待、一般公务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合理有效使用车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3辆,小型客车3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66万元,用于1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办理,提起国家公诉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检察院下属市检察院机关、小枧院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2.7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2.26万元,下降19.8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2920.80万元。共有车辆19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阳市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表》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