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2021年度
绵阳市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0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4
一、职能简介4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4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5
第四部分 附件18
第五部分 附表5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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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职能简介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等。市检察院担负着自身和领导全市县、市、区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和促进绵阳的经济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政治和社会稳定。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以服务中心大局为导向,在绵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强化诉源治理为重点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细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司法保护措施。着力服务“六稳”“六保”,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最大限度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绵阳打造四川领先、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城市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围绕“创新是第一动力”,聚焦中国科技城、国家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成渝绵“创新金三角”建设,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法治保障,依法妥善办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
二是以践行司法为民为导向,在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更丰富内涵需求中彰显检察作为。办好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小案”。严厉打击危害群众“舌尖上”“钱袋子”“菜篮子”安全的犯罪。开展交通运输、危化品经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弱势群体支持起诉力度。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熊猫未士”团队品牌,纵深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建设,倾力打造绵阳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巩固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强化涉疫、涉企、涉未成年人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普法宣传。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展听证范围和载体。优化检察服务便民措施。
三是以提升监督质效为导向,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中体现检察担当。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守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延伸监督触角、创新监督方式,推进各项检察职能融合发展。围绕“质量建设年”,开展“理念大转变、质效大提升”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虚假诉讼监督内外协作治理机制。加强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深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试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健全法检协作和行政机关、科研院所支持配合工作机制。
四是以锻造过硬队伍为导向,在守正创新夯实基础中提升检察能级。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决拥护和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做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好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健全检务督察机制,引导干警树立“实干导向”,保持“实干作风”,强化“实事求是”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提升队伍专业素能。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持续深化检察改革,配合做好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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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929.6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6.56万元,下降0.33%。主要变动原因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4855.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55.9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收入。)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492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5.94万元,占68.89%;项目支出1533.68万元,占31.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29.6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6.56万元,下降0.33%。主要变动原因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9.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9.02万元,增加8.33%。主要变动原因增加了项目建设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9.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万元,0.01%;占公共安全(类)支出4292.76万元,占87.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5.99万元,占6.41%;卫生健康支出66.63万元,占1.35%;住房保障(类)支出253.74万元,占5.15%。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929.6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759.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510.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408.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15.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5.0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6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2.8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8.6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0.8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6.43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10.93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42.81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单位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95.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71.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24.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7.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8.84万元,占8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4万元,占10.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35.01万元,增加79.87%。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 执法执勤用车2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35万元。主要用于公诉、执检等检察监督业务及巡回检察、驻狱检察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降低了2.58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8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96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具体内容包括:职务犯罪侦查交流,省检察院办案指导及其他检察业务交流。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44万元,与2020年减少40.40万元,下降11.0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的安全、有序。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单位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院业务经费等2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注:单位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为本部门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中涉及本单位的附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侦查监督: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指计划生育服务以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下属共2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2个。
(二)机构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赋予了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担负着领导全市县市(区)级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绵阳的经济发展、政治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1年末,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编制数为125名,其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编制120人,工勤编制5名。单位实有在职人员总数124人,其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人员119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100人,离休人员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1.资金收入情况
(1)年初部门预算反映,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安排收入272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727.85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
(2)决算报表反映,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决算收入4855.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855.90万元。
(二)支出情况
1.资金支出情况
(1)年初部门预算反映,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安排支出272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727.85万元。
(2)决算报表反映,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决算支出492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929.62万元。
2.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年初预算反映,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272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0.98万元,项目支出536.87万元。
(2)决算报表反映,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492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5.94万元,项目支出1533.6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1)编制完整。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是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得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完整。
(2)目标制定。2021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绩效指标量化细化。
(3)目标完成。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执行完毕后对绩效目标进行了自评,填报了总体目标和各项绩效指标。根据现场评价情况,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项目绩效目标26个,其中数量指标26个,实际完成数量指标26个。
(4)编制准确。2021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536.87万元。在年度绩效监控、中期评估及收支预算调整中,涉及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的项目0个数。
2.预算执行情况
(1)支出规范。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执行,根据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科目进行支出,有预算支出,无预算不支出。
(2)支出控制。2021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与决算偏差度在10%—20%之间。
(3)动态调整。2021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年度绩效监控、中期评估及收支预算调整,年末部门预算额度收回额0万元。
3.完成结果情况
(1)预算完成。2021年本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际进度6月、9月、11月、12月进度分别是28.41%、58.2%、87.73%、95%。
(2)目标完成。根据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逐一完成,项目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为0。
(3)违规记录。绵阳市审计局(或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或其他专项审计、检查、督查等)进行了审计(检查、督查等),提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无问题。
(二)综合管理情况
1.非税收入管理
(1)政策执行: 2021年,严格按照规定征收非税收入,无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违规缓减免等现象。
(2)收入解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执收非税收入2.6万元,已解缴市级金库(或专户)2.6万元,解缴率100%。
(3)收入调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年初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为0万元,年底收支预算调整非税收入调增额为0万元。
2.政府采购管理
(1)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法》、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内控制度等规定,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同时邀请驻市院纪检监察组和市院检务督察部对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不存在无预算采购和超预算采购情况。
(2)采购实施。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事项方式、程序合规、不存在拆分项目预算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情况。
3.资产管理
配置使用管理。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绵阳小枧地区检察院全部单位国有资产纳入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变动情况纳入资产管理系统。新增资产及时入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4.收益核算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处置固定资产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处置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5.内控制度管理
(1)制度建设。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有《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政府招标管理》等内控制度。
(2)制度执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年度内未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6.三公经费管理
预算编制执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年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57.34万元,较2020年119.8万元减少了62.46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87.67万元。
(三)绩效结果应用
1.信息公开情况。按照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要求及时公开了2019年决算,2020年预算、2021年预算及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并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随同决算公开。
2.整改反馈情况。2021年,市财政局在对2021年预算绩效监控、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重点绩效评价以及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查中,未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问题。
3.应用反馈。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局反馈运用绩效结果报告,并对绩效结果反馈的全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2021年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的绩效指标和计分标准,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绩效管理业务部门参与力不够。对项目实际情况了解更透彻的业务部门参与度不够,数据考虑不够充分。
2、固定资产处置不及时。一些固定资产使用坏后或者无法使用的没有及时处置,有待进一步改进。
3、执行进度较慢。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整体上比较缓慢,没有达到市财政局要求的执行增长比例。
(三)整改建议意见
1.落实责任分工。成立的预算绩效管理小组,包含各个部门人员,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增强各部门的工作合力,确保计财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充分有效地沟通,做到预算编制合理、有效、充分。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特别是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制度。落实制度责任,明确职责权限,保证制度执行到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报废的资产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后进行处置。
3.加快预算支出进度。认真梳理各类支出事项,及时完善手续,加快经费支出进度。
附件:2021年度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0日
2021年度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0年评价指标体系
|
单位自评得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部门预算管理(54分)
|
预算编制(17分)
|
编制完整(3分)
|
3
|
目标制定(5分)
|
5
|
编制准确(9分)
|
9
|
预算执行(19分)
|
支出规范(5分)
|
5
|
支出控制(5分)
|
3
|
动态调整(9分)
|
6
|
完成结果(18分)
|
预算完成(10分)
|
10
|
目标完成(6分)
|
6
|
违规记录(2分)
|
2
|
综合管理(36分)
|
非税收入管理(8分)
|
政策执行(2分)
|
2
|
收入解缴(6分)
|
6
|
政府采购管理(8分)
|
预算管理(4分)
|
4
|
采购实施(4分)
|
4
|
资产管理(8分)
|
配置使用管理(6分)
|
6
|
收益核算(2分)
|
2
|
内控制度管理(8分)
|
制度建设(5分)
|
4
|
制度执行(3分)
|
3
|
三公经费管理(4分)
|
预算编制执行(4分)
|
4
|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
信息公开(2分)
|
自评公开(2分)
|
2
|
整改反馈(8分)
|
结果整改(4分)
|
4
|
应用反馈(4分)
|
4
|
合计
|
100
|
97
|
附件2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1)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目标:用于办案相关支出。
(2)业务装备费绩效目标。目标: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和信息化建设。
(3)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绩效目标。目标:用于保障依法、准确、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
(二)资金安排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1533.68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项目拨款资金:1233.30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00.38万元。项目有:检察业务费:249.04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5万元;特约检察员经费:5万元;检察专网运维外包服务费:21.9万元;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专项经费:25万元;公益诉讼工作经费:25万元;两法衔接工作经费:10万元;检察网络租赁费:21.63万元;民事行政检察专项经费:25万元;案件管理中心运行经费:14万元;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经费:15万元;特情费:28万元;联合办案经费:15万元;人民监督员经费:5万元;举报奖励经费:5万元;驻监所经费:10万元;检察移动OA系统运维费:35万元;检察服装款:16.09万元;未检预防工作经费:1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7.43万元;一体化系统建设:577.21万元;单位解决2020年对上争取考核资金:20万元;“一体化网络系统”建设项目涉密部分建设经费:38万元;专项案件工作经费:50万元;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171.51万元;结转2019年和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111.15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装备费:15.72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中央):2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1533.68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项目拨款资金:1233.30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00.38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我院项目经费共支出资金1533.68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1404.81万元,业务装备费126.87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2万元,全年预算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结合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我院先后制定下发了《财务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效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办案(业务)经费应在国家规定的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内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使用办案(业务)经费购置业务装备、弥补人员经费。
(2)我院每年度均按照上级要求编报装备采购实施计划,除上级统一采购的装备以外,其他装备的采购我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在结合自身情况的同时注重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了我院办公、办案的科技装备水平,全面提升了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上形成了现实的战斗力。
(二)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办案业务费、扫黑除恶经费
办案业务费、扫黑除恶经费绩效目标。目标:用于办案相关支出和扫黑除恶支出,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有效履行检察职责。
2021年办案业务费、扫黑除恶经费共计支出1443.68万元。其中(1)扫黑除恶专案, 用于办理审查批捕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2) 三大攻坚促发展,用于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批准、决定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追赃挽损,着力化解金融风险。全力投入精准脱贫攻坚战,创新推进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盗砍滥伐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护航民营出实招,用于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措施和促进科技城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意见,联手市政法各部门组建涉军民融合重大矛盾纠纷及案件协调小组,及时化解处置。批准、决定逮捕制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串通招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决定逮捕破坏生产经营、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侵犯企业财产犯罪,开辟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会同工商联建立联合调研、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入企、以案释法等专项行动,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安心放心投资创业。(4)发挥职能促治理,用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不批捕,不起诉,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使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一站式”服务变为现实;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扎实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等为主题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为营造平安环境、创建和谐社会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检察声音。(5)突出专业化做优刑事检察,用于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统一诉判共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稳步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把监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实现司法程序与监察程序无缝衔接。(6)突出精准化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用于全面构建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对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促进矛盾化解。坚决惩治恶意欠薪,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注意从办案中分析行业性、区域性问题,针对部分涉林行政处罚案件未执行情况,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补植复绿办法,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7)突出增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用于认真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恢复森林植被,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保护了我区生态环境和国有资产。(8)铸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盾”,用于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严厉打击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手公安、教体等部门开展中高考期间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联手教体、民政、卫健等9部门建立快速救助性侵被害未成年人绿色通道;联手民政和妇联对全市儿童主任和妇女主任进行集中法治培训;检察长带领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教育活动。
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办案业务费有效弥补了我院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了我院有效履行检察职责,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100%,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已完成。
2、业务装备费
业务装备费绩效目标。目标: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和信息化建设。
业务装备费支出126.87万元,我院已编报了《2019年业务装备实施计划编报表》《2020年业务装备实施计划编报表》《2021年业务装备实施计划编报表》,其中按照编报计划采购全省电子卷宗服务器、移动办公系统升级系统、门户网站等级保护设备、涉密信息保护整改网络建设设备已实施采购完毕。
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办案业务装备费有效保障了我院办案和信息化建设,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1年市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数量,其中审查逮捕人数40人,审查批准延长羁押人数134人,审查起诉人数52人,二审上诉案件办理数105件,刑事案件提出抗诉数2件,民事行政案件办理数161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11件,各类信访案件办理数238件,国家司法救助人数3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数2件,检察技术案件办理数95件,其他案件办理数9件。
(2)质量指标
2021年全年办理各类案件办结率≥96%,购置装备合格率99%。
(3)时效指标
2021年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100%,资金下拨及时性100%,购置装备到位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2021年我院检察工作对依法治市起到了有效作用,扫黑除恶工作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同时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覆盖全市。
(2)可持续影响
2021年中央对全市检察院办案经费、业务装备保障力度持续加强,设备使用年限≥5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公众满意度:得到了各大媒体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评价。各大门户网站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评价。各大报刊媒体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评价。随机发放调查问卷所获得的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评价。随机电话访问所获得的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评价。
办案人员满意度:得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属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评价。被害人及其亲属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评价。申诉人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评价。控告人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评价。证人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评价。服刑人员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评价。律师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评价。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整改落实,不断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并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公开。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市检察院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印发《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政府采购制度、合同法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保障了资金使用安全,历年来经上级机关巡查,同级财政及审计部门检查均无违规违纪问题。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0日
附:1.案件管理中心运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检察服装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联合办案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4.公益诉讼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5.两法衔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6.检察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7.驻监所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8.网络光纤租赁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9.检察服装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10.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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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案件管理中心运行经费
|
中央主管部门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
资金使用单位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年度资金总额:
|
14万元
|
14万元
|
100%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地方资金
|
14万元
|
14万元
|
100%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引导和支持基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目标2:引导地方加大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和装备资金的投入力度。
目标3:引导基层检察机关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
基本完成考核任务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审查逮捕人数(人)
|
40
|
40
|
|
审查批准延长羁押人数(人)
|
130
|
134
|
|
审查起诉人数(人)
|
49
|
52
|
|
二审上诉案件办理数(件)
|
97
|
105
|
|
立案监督案件办理数(人)
|
0
|
0
|
|
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数(件)
|
0
|
0
|
|
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数(件)
|
0
|
0
|
|
刑事案件提出抗诉数(件)
|
2
|
2
|
|
民事案件办理数(件)
|
150
|
161
|
|
行政案件办理数(件)
|
69
|
71
|
|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件)
|
9
|
11
|
|
各类信访案件办理数(件)
|
235
|
238
|
|
国家司法救助人数(人)
|
3
|
3
|
|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数(件)
|
2
|
2
|
|
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数(件)
|
106
|
109
|
|
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案件数(件)
|
1
|
2
|
|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初审数(件)
|
3
|
3
|
|
检察技术案件办理数(件)
|
93
|
95
|
|
其他案件办量数(件)
|
6
|
9
|
|
购置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台套)
|
1
|
1
|
|
购置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数量(台套)
|
2
|
2
|
|
购置信息网络设备数量(台套)
|
0
|
0
|
|
购置交通设备数量(辆)
|
1
|
1
|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95%
|
96%
|
|
购置装备合格率
|
98%
|
99%
|
|
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
100%
|
100%
|
|
资金下拨及时性
|
100%
|
100%
|
|
购置装备到位率
|
100%
|
10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
98%
|
98%
|
|
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
95%
|
9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
95%
|
95%
|
|
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
95%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98%
|
98%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2.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5.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1年度)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检察服装费
|
中央主管部门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
资金使用单位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年度资金总额:
|
7.66万元
|
7.66万元
|
100%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地方资金
|
7.66万元
|
7.66万元
|
100%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引导和支持基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目标2:引导地方加大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和装备资金的投入力度。
目标3:引导基层检察机关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
基本完成考核任务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95%
|
96%
|
|
购置装备合格率
|
98%
|
99%
|
|
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
100%
|
100%
|
|
资金下拨及时性
|
100%
|
100%
|
|
购置装备到位率
|
100%
|
10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
98%
|
98%
|
|
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
95%
|
9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
95%
|
95%
|
|
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
95%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98%
|
98%
|
|
……
|
|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2.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5.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1年度)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联合办案费
|
中央主管部门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
资金使用单位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年度资金总额:
|
15万元
|
15万元
|
100%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地方资金
|
15万元
|
15万元
|
100%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引导和支持基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目标2:引导地方加大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和装备资金的投入力度。
目标3:引导基层检察机关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
基本完成考核任务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审查逮捕人数(人)
|
40
|
40
|
|
审查批准延长羁押人数(人)
|
130
|
134
|
|
审查起诉人数(人)
|
49
|
52
|
|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数(件)
|
2
|
2
|
|
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数(件)
|
106
|
109
|
|
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案件数(件)
|
1
|
2
|
|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初审数(件)
|
3
|
3
|
|
检察技术案件办理数(件)
|
93
|
95
|
|
其他案件办量数(件)
|
6
|
9
|
|
购置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台套)
|
1
|
1
|
|
购置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数量(台套)
|
2
|
2
|
|
购置交通设备数量(辆)
|
1
|
1
|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95%
|
96%
|
|
购置装备合格率
|
98%
|
99%
|
|
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
100%
|
100%
|
|
资金下拨及时性
|
100%
|
100%
|
|
购置装备到位率
|
100%
|
10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
98%
|
98%
|
|
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
95%
|
9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
95%
|
95%
|
|
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
95%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98%
|
98%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2.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5.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1年度)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公益诉讼工作经费
|
中央主管部门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
资金使用单位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年度资金总额:
|
25万元
|
25万元
|
100%
|
其中:中央补助
|
|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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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25万元
|
25万元
|
100%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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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引导和支持基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目标2:引导地方加大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和装备资金的投入力度。
目标3:引导基层检察机关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
基本完成考核任务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件)
|
9
|
11
|
|
购置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台套)
|
1
|
1
|
|
购置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数量(台套)
|
2
|
2
|
|
购置信息网络设备数量(台套)
|
0
|
0
|
|
购置交通设备数量(辆)
|
1
|
1
|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95%
|
96%
|
|
购置装备合格率
|
98%
|
99%
|
|
……
|
|
|
|
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
100%
|
100%
|
|
资金下拨及时性
|
100%
|
100%
|
|
购置装备到位率
|
100%
|
10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
98%
|
98%
|
|
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
95%
|
9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
95%
|
95%
|
|
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
95%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98%
|
98%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2.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5.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1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两法衔接工作经费
|
|
|
中央主管部门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
资金使用单位
|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万元
|
10万元
|
100%
|
|
|
其中:中央补助
|
|
|
|
|
|
地方资金
|
10万元
|
10万元
|
100%
|
|
|
其他资金
|
|
|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目标1:引导和支持基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目标2:引导地方加大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和装备资金的投入力度。
目标3:引导基层检察机关加强经费保障,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
基本完成考核任务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审查逮捕人数(人)
|
40
|
40
|
|
|
|
审查批准延长羁押人数(人)
|
130
|
134
|
|
|
|
审查起诉人数(人)
|
49
|
52
|
|
|
|
二审上诉案件办理数(件)
|
97
|
105
|
|
|
|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数(件)
|
2
|
2
|
|
|
|
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数(件)
|
106
|
109
|
|
|
|
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案件数(件)
|
1
|
2
|
|
|
|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初审数(件)
|
3
|
3
|
|
|
|
检察技术案件办理数(件)
|
93
|
95
|
|
|
|
其他案件办量数(件)
|
6
|
9
|
|
|
|
购置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台套)
|
1
|
1
|
|
|
|
购置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数量(台套)
|
2
|
2
|
|
|
|
购置信息网络设备数量(台套)
|
0
|
0
|
|
|
|
购置交通设备数量(辆)
|
1
|
1
|
|
|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95%
|
96%
|
|
|
|
购置装备合格率
|
98%
|
99%
|
|
|
|
……
|
|
|
|
|
|
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
100%
|
100%
|
|
|
|
资金下拨及时性
|
100%
|
100%
|
|
|
|
购置装备到位率
|
100%
|
100%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
98%
|
98%
|
|
|
|
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
95%
|
95%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
95%
|
95%
|
|
|
|
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
95%
|
95%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
|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98%
|
98%
|
|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2.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
|
5.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检察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1年度)
|
政策(项目)名称
|
检察院业务费
|
项目主管部门
|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
资金使用单位
|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年度资金总额:
|
34
|
34
|
100%
|
其中:中央、省补助
|
|
|
|
市级财政资金
|
34
|
34
|
100%
|
县级财政资金
|
|
|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保障检察院日常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包括公诉、执检等业务部门办案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
检察院日常业务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刑事执行检察案件(件)
|
128
|
260
|
|
成本指标
|
保障检察院日常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包括公诉、执检等业务部门办案办公费23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万元。
|
34
|
34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保障检察院日常业务及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
|
保障检察院日常业务及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业务工作,加强公诉,执检、检察技术、纪检检察部门的工作开展。强化检务公开,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
|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
|
说明
|
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驻监所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1年度)
|
政策(项目)名称
|
驻监所经费
|
项目主管部门
|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
资金使用单位
|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年度资金总额:
|
23.04
|
23.04
|
100%
|
其中:中央、省补助
|
|
|
|
市级财政资金
|
23.04
|
23.04
|
100%
|
县级财政资金
|
|
|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驻绵阳监狱、川北监狱检察室办案业务费、办案办公费及相关办案用具、设备等费用。保障巡回检察及派驻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
巡回检察及派驻检察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刑事执行检察案件(件)
|
128
|
260
|
|
成本指标
|
驻绵阳监狱、川北监狱检察室办案业务费19万元;差旅费4.04万元。
|
23.04
|
23.04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驻绵阳监狱、川北监狱进行巡回加派驻检察,驻狱检察室对监狱日常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刑罚执行活动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实现社会和谐安定。
|
|
确保刑罚执行活动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实现社会和谐安定。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业务工作,对绵阳监狱、川北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确保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合法合规。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
|
确保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合法合规。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
|
说明
|
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网络光纤租赁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1年度)
|
政策(项目)名称
|
网络光纤租赁费
|
项目主管部门
|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
资金使用单位
|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年度资金总额:
|
6.63
|
6.63
|
100%
|
其中:中央、省补助
|
|
|
|
市级财政资金
|
6.63
|
6.63
|
100%
|
县级财政资金
|
|
|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保障驻绵阳监狱检察室、驻川北监狱检察室网络光纤正常运行,保障全市检察机关执检监督指挥中心网络正常运行。
|
绵阳监狱检察室、驻川北监狱检察室网络光纤正常运行,保障全市检察机关执检监督指挥中心网络正常运行。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驻绵阳监狱检察室、驻川北监狱检察室网络光纤正常运行,保障全市检察机关执检监督指挥中心网络正常运行。
|
5
|
5
|
|
成本指标
|
驻狱检察室光纤租赁4条,每条1.02万元,检察工作网1条,每条2.55万元。
|
6.63
|
6.63
|
|
效
益
指
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各条线网络畅通。
|
|
确保各条线网络畅通。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工作效率及检察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
|
工作效率及检察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
|
说明
|
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检察服装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1年度)
|
政策(项目)名称
|
检察服装费
|
项目主管部门
|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
资金使用单位
|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年度资金总额:
|
0.94
|
0.94
|
100%
|
其中:中央、省补助
|
|
|
|
市级财政资金
|
0.94
|
0.94
|
100%
|
县级财政资金
|
|
|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根据《人民检察院服装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两年换发一次检察夏装。
|
完成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服装换发工作。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检察人员及法警人数
|
19
|
19
|
|
成本指标
|
检察夏装数量:17套,法警夏装2套,成本共计0.94万元。
|
0.94
|
0.94
|
|
实效指标
|
确保2021年按要求完成全省检察机关换装工作。
|
|
完成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服装换发工作。
|
|
说明
|
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1年度)
|
政策(项目)名称
|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项目主管部门
|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
资金使用单位
|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年度资金总额:
|
29
|
29
|
100%
|
其中:中央、省补助
|
29
|
29
|
100%
|
市级财政资金
|
|
|
|
县级财政资金
|
|
|
|
其他资金
|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强化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加强日常监督基础性工作;规范巡回检察监督,健全“驻+巡”检察机制;优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突出“减假暂”办案成效;打击狱内再犯罪,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监管场所正常稳定的监管秩序。
|
做实派驻检察,针对派驻检察发现的问题,均及时制发相关法律文书,责成监狱整改;坚持常规巡回检察为主,适时开展专项巡回检察,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推动刑罚执行监督走深走实,着力抓好“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办理工作,狠抓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检察监督工作;坚决严厉打击狱内再犯罪,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刑事执行检察案件(件)
|
128
|
260
|
|
数量指标
|
视频会议室项目建设
|
0
|
0
|
|
质量指标
|
严格按照“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办理试点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办案质量。
|
|
严格按照“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办理试点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办案质量。
|
|
质量指标
|
对日常监督或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检察建议,并督促监狱严格整改落实。
|
|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检察建议,并督促监狱严格整改落实。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为维护稳定的监狱管理秩序,规范的刑罚执行和促进罪犯改造提供司法保障。
|
|
为维护稳定的监狱管理秩序,规范的刑罚执行和促进罪犯改造提供司法保障。
|
|
说明
|
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2.定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各单位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空表须注明“本表无数据”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