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嫌疑人沈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7月20日,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7月20日,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沈建在判决生效30日内,按照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沈建在草溪河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的生态损害后果所需的资源修复方法》,承担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