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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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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2、人员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编制人员为57人(其中包括: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50人(其中包括:工勤编制1人),当年无人员变动。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收支入预算总额771.92万元。
          
        (一)收支预算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771.92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院机关及基层法庭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1.9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增加35.34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
            2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771.9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71.9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2017年增加35.3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1.92万元,较2017年增加35.34万元。收入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95.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1.9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95.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1.92万元,较2017年增加35.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95.29万元,占77.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1万元,占14.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47万元,占2.52%、住房保障支出45.45万元,占5.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
        2018年预算数为595.2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8.9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1.5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1.1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的困难生活补助。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9.4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5.4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相比未发生变动,2018年我院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2018
        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业务交流、涉外法律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相比未发生变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 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均为轿车。
        2018
        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771.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我院暂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1125.06万元。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必须有)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及中央转移支付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法院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6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