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4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30万元,占79.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5万元,占20.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0万元,完成预算98.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4.28万元,增加53.34%,因执法执勤车增加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5万元,完成预算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42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接待量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360人次,共计支出3.15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绩效目标。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0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检察工作主题,强化财务管理工作,以服务检察业务为重心,认真履行保障职能,为本院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务保障。
评价结论。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加强内控管理,有效管理资金使用和预算等,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存在问题。近年来,特别是本届党组以来,我院的计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检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有了长足进展,但是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计财人员专业知识有待提高;二是区财政经费异常紧张,预算安排与实际支出矛盾突显,服务和保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绩效管理方式方法粗略,不够细致。
(二)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我院基础网络建设。项目执行年度2020年,预算安排181.5万元,主要包括涉密设备更换7.5万元、涉案财务管理系统5万元、三级专网经费9万元、基础网络升级改造5万元、智能安防系统升级改造5万元、智慧检务150万元,主要工作任务:用于信息系统、三级专网、基础网络等维护和建设费用;各种网络设备的维护修理及日常使用耗材。通过对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进行维护,保证业务正常运行。总体绩效目标:通过对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进行维护,保证业务正常运行,并与省检察院信息中心同步;确保业务系统与硬件设备的安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
2、我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年度2020年,预算安排35万元,未检办案区2万元、驻镇检察室6万元、援藏款8万元、特情费举报奖6万元、公益诉讼勘测、检验及鉴定10万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工作任务:保障未检办案区和驻镇检察室的日常开支和建设。援藏款主要用于援助藏族地区,及援藏人员的差旅费。特情费和举报奖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特权开支和举报奖支出。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党建活动开支。换装经费项目主要用于检察院人员、司法警察、临聘人员购买检察制服。总体绩效目标: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保障检察业务的各项相关开支,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3、我院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执行年度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44万元。主要工作任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办案经费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差旅费、车辆燃油费等费用的开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装备经费用于购买检察机关专用设施设备,保障日常办公和办案需要。总体绩效评价:通过办案费和装备经费的使用,有效保障检察各项业务需要,促进检察工作上新台阶。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单位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34万元 执行数: 14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3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44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目标1:加强检察院检务智能化,信息化
目标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目标3: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目标4: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大民生检察力度
目标5:坚持从严治检重自强,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目标1:加强检察院检务智能化,信息化
目标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目标3: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目标4: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大民生检察力度
目标5:坚持从严治检重自强,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470件案件 470案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有罪判决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各办案部门积极配合,提高办案效率,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工作对象满意度,人大代表满意度,其他社会公众满意度。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援藏款
预算单位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8万元 执行数: 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8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援藏任务 达到上级检察院对援藏工作的要求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资金帮扶 8万元 8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正常运行 100%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少数民族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有效保障少数民族检察机关运转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达到上级检察院及少数民族检察院对援藏工作的要求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涉密设备更换
预算单位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7.5万元 执行数: 7.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7.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7.5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达到分级保护要求 达到分级保护验收要求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涉密设备台数 1台 1台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正常运行 100%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检察机关涉密资料的安全性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有效保障检察机关涉密设备运行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保障机关相关资料的保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未检办案区
预算单位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万元 执行数: 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达到未检办案场所要求 达到未检办案场所要求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未检案件数量 9件 9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按质按量完成办案工作 100%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保障检察院机关未检工作正常开展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保障未成年犯罪的预防和查办工作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提升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质效 100% 100%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4个项目、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安州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02.55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2.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从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管理、绩效结果应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形成了该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规范财务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员概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编制人员为44人(其中包括:政法专项编制43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44人(其中包括:政法专项编制43名,工勤编制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985.11万元,追加预算355万元,本年收入1340.11万元,本年支出1471.05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944.14万元,追加预算239.44万元,本年收入1183.58万元,本年支出1272.85万元。2020年总收入相比2019年减少了156.53万元,主要是智慧检务项目经费减少。
2020年本年收入1183.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3.05万元,公用经费104.03万元,项目经费216.50万元。人员经费占本年收入的72.92%,公用经费占8.79%,项目经费18.29%。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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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预算管理。
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院党组高度重视预算工作,多次对预算工作给予重要指示。专门召开院党组审定预算编制工作,科学、规范编制年初预算,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加强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2020年人员经费仍按照2.1525万元/人编制。抓好追加预算编制工作,对于增人增资、绩效奖励、工资改革等需要追加预算的事宜,做好汇总、整理、编制,做到无一遗漏。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经纪律,采取有力举措科学规范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根据财政预算的安排额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开支合理确定额度,并对年度重点工作、重大装备购置做出具体计划,合理安排预算经费。严格执行预算,经费预算一经编制,非经院党组集体研究不得随意改变。财政部门预算指标下达后,做到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合理开支。
(二)专项预算管理。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要求拨付。在对中央转移支付款项的管理和使用上,我院严格按照《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严格规划项目的实施,严格装备项目的集中采购,严格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有力地确保中央转移支付的专款专用,无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
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执行年度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44万元。主要工作任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办案经费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差旅费、车辆燃油费等费用的开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装备经费用于购买检察机关专用设施设备,保障日常办公和办案需要。总体绩效评价:通过办案费和装备经费的使用,有效保障检察各项业务需要,促进检察工作上新台阶。
1、部门预算管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人员控制非常好。“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达到了只减不增的要求。2020年部门预算因公出国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合计为17.5万元。2020年实际支出因公出国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3.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万元,合计15.45万元。
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除专项预算的追加和政策性工资绩效预算的追加外,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相关事项的调整。不存在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本年存在财政预算结转情况,剔除影响项目资金投入的外界因素,投入进度正常。
2、专项预算管理。各专项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擅自调项、扩项、缩项、不拆借、挪用、挤占资金。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所有物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物资一律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经过财政预算评审、招投标、签订合同、竣工验收、财政决算评审等流程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预算执行。 2020年区检察院全年项目预算216.5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在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100%。
4、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情况。对于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格预算,近年来,机关公务接待费呈逐年下降趋势。
5、非税收入执收情况。非税收入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收取,并据实按时上缴入库,无坐支,截留现象。
6、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执行。
7、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8、内控制度管理。科学制定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并严格 按照制度执行。
9、信息公开。对部门年度预算、决算等需要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的事项,按照财政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10、绩效评价。按照相关要求对当年实施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关资料。
11、接受财政监督情况。2020年经区审计局对我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结论为合格。
12、评价结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检察院2020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
13、结果应用情况。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绵安财监绩〔2021〕2 号),我院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我院绩效评价工作。
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指控犯罪,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99件155人,决定批准逮捕67件8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14件311人,提起公诉192件290人,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判决率100%。严惩暴力犯罪,起诉24人;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96人;惩处扰乱公共秩序等犯罪,起诉61人;加大惩治毒品犯罪力度,起诉11人。挂牌成立派驻区公安分局检察室,依法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年对重大毒品、重大责任事故、电信网络犯罪等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7次。健全完善与监察委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决定逮捕2人,起诉6件6人。
办理民事结果监督案件9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4件,提出检察建议44件,被采纳44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1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切实提高检察监督公信力。对追索劳动报酬、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快速立案、快速办理的模式,支持弱势群体起诉8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9件,立案57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诉前磋商8件,发出公告6件,起诉5件。针对服刑人员养老金违规调整、不当发放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效整改, 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预算管理不够精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需加强全局内设机构的协调联动,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与精细,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预算资金的及时下达。
(2)存在专项资金结转情况。2020年,检察院专项资金结转资金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装备款,该款由检察院编报装备采购计划,上报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统一采购,目前采购正在进行中。虽存在不可抗的外界因素,但结转指标较大,需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减少年末结转资金数。
(二)改进建议。
1、加强目标绩效工作培训,让目标绩效更科学、更合理。
2、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由于部分项目工期比预期晚,结算支出时间滞后,导致预算完成率略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3、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与财政等部门有效沟通,加强预算制度建立,严格把控收入与支出。
附件:2020 年度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29日
附件2
2020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绵阳市安州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财政项目支出216.5万元,主要用于驻镇检察室、未检办案区、特情费(举报奖)、援藏工作、三级专网、基础网络升级改造、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升级改造、涉密设备更换、智慧检务、公益诉讼勘测、检验及鉴定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工作经费12个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驻镇检察室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0年驻镇检察室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年驻镇检察室经费6万已于当年全部实现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驻镇检察人员的差旅费,检察室的办公费等。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开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和涉农检察,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项目效益情况
驻镇检察室项目经费保障,提高了检察人员开展检察工作的积极性,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二)未检办案区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0年未检办案区经费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年已于当年全部实现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费用、心理专家、心理疏导等费用。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2件12人,未成年人案件诉前非羁押率达100%。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9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3场次。会同教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多所学校周边治安、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有效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联合教体、团委、妇联、学校等多方力量,对11名未成年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开展“守护童年,七彩假期”留守儿童暑期夏令营活动;安排检察官为全区近200名儿童主任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积极推动构筑未成年人帮教社会化体系。我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被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为“青年文明号”,被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评为“法治先锋号”。
3.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未检办案区建设、做好法治宣传,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三)特情费、举报费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0年特情费、举报费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年特情费、举报6万元已于当年全部实现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查办控告申诉、公益诉讼案件特情费、举报奖支出。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9件,立案57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诉前磋商8件,发出公告6件,起诉5件。针对服刑人员养老金违规调整、不当发放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效整改, 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3.项目效益情况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保护生态资源,注重“三效统一”,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格落实“谁破坏,谁治理,谁恢复”原则。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服务安州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四)援藏款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单位2020援藏工作经费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年援藏工作经费8万元已支付8万元,项目执行率达100%。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资金帮扶6万元,派业务骨干1名帮扶期6个月工作经费、差旅费等费用2万元。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圆满完成援藏任务。
3.项目效益情况
受到各级好评。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五)三级专网经费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0年三级专网经费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年三级专网经费9万已于当年全部实现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三级专网租赁费、维护费、专网升级、加密保护费。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99件155人,批准逮捕67件8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14件311人,提起公诉192件290人,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判决率100%。严惩暴力犯罪,起诉24人;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96人;惩处扰乱公共秩序等犯罪,起诉61人;加大惩治毒品犯罪力度,起诉11人。挂牌成立派驻区公安分局检察室,依法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年对重大毒品、重大责任事故、电信网络犯罪等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7次。健全完善与监察委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决定逮捕2人,起诉6件6人。
3.项目效益情况
2020年,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指控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涉枪涉爆、黄赌毒和传销等犯罪。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六)基础网络升级改造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0年基础网络升级改造经费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年基础网络升级改造经费5万已于当年全部实现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网络信息费。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高清红外网络球机、抢机、半球,球机、枪机壁挂支架、录像机、监视器、交换机等设施设备的更换、维修和建设。
3.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对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进行维护,保证业务正常运行。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七)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0年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经费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年涉案财物管理经费5万元已于当年全部实现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信息网络维修和升级。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了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升级,系统的日常维护。
3.项目效益情况
有效提高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了该项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八)智能安防系统升级改造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0年智能安防系统升级改造经费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年智能安防系统升级改造费5万已于当年全部实现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智能安防设备的维护修理及日常使用耗材。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我院机关智能安防系统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维护。
3.项目效益情况
确保了机关安全,实现智能安防系统的更新,加强智能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九)涉密设备更换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0年涉密设备更换经费7.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年涉密设备更换经费7.5万已于当年全部实现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更换密码机一台7.5万元。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密码机的更换。
3.项目效益情况
保障检察信息的安全。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十)智慧检务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0年智慧检务经费15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年智慧检务150万元已支付150万元,项目执行率达100%。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智能语音系统、三方庭审系统、远程文书送达系统、检察大数据中心等建设。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智慧检务建设。
3.项目效益情况
利用智能辅助办案和管理系统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助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十一)公益诉讼勘测、检验及鉴定费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0年公益诉讼勘测、检验及鉴定费1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年公益诉讼勘测、检验及鉴定费10万元已支付10万元,项目执行率达100%。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益诉讼案件的勘测、检验及鉴定费。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9件,立案57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诉前磋商8件,发出公告6件,起诉5件。针对服刑人员养老金违规调整、不当发放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效整改, 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针对安昌河部分河段出现的非法排放和禁渔期非法游钓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积极履职,保护好生态环境。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辽宁大道沿线建渣无序堆放影响市容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督促整改,持续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针对我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其依法履职,保障辖区内食品安全。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安县革命烈士陵园(原安昌镇)设施损坏,碑文污损等情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加强英烈保护。
3.项目效益情况
维护公共利益,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十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工作经费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0年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工作经费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年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工作经费3万元已支付3万元,项目执行率达100%。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工作。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对刑事犯罪案件中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作出不起诉决定8件1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5件,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12件,纠正遗漏罪行6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2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提出刑事抗诉1件,改判1件。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92件284人,占办结刑事案件总数的96%;提出量刑建议259人,法院采纳247人,采纳率95.36%。适用简易程序111件,占比55.5%,适用速裁程序41件,占比20.5%,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效,促进矛盾化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5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情形13人次,确保刑罚执行规范。
3.项目效益情况
坚持罪刑法定,做优刑事检察。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分析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贴安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转变法律监督理念,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市检察系统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一等奖。
区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共办理各类案件691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99件,审查起诉案件214件,公益诉讼案件89件,诉讼监督案件58件,控告申诉案件42件,民事行政案件71件,其他案件118件。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于年初制定的绩效指标都逐一完成,成本指标可控,数量指标可控,时效指标都按时完成项目进度,社会满意度指标社会满意度达10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目前绩效目标完成良好,未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现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各级巡视(巡察)、各级审计和财政 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30日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