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3月6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院执行法官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听证会、协调会,发挥矛盾多元化解积极作用,促成1件涉民营企业行政非诉执行案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2019年6月,四川某设备有限公司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生产特种设备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210元,并处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该公司未按期履行,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将该公司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对其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后该公司缴纳了大部分罚没款,剩余2万余元尚未支付。
涪城区检察院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该公司认为处罚过高,希望对剩余金额予以减免,该案存在行政争议,遂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调卷审查,发现该案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对剩余金额减免无法律依据。通过多次对该公司释法说理,该公司表示认可行政处罚,但因此前受疫情影响,无法一次性缴清,希望分期履行,同时因强制执行中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影响了后续正常经营,希望行政机关可以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针对公司提出的诉求,涪城区检察院组织双方召开听证会、协调会,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执行法官参与,围绕当事人诉求的合理性、争议化解方案的可行性听取多方意见,并共同向争议双方释法说理。最终,鉴于行政相对人因疫情等客观原因经营受损,同时认错认罚态度较好,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出发,形成了分期履行,由行政机关申请中止执行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但不解除对机器设备查封的争议化解方案,行政相对人表示将按照分期履行期限按时足额缴纳罚款,积极履行义务。至此,该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检察机关立足行政检察职能,聚焦市场主体发展困境,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主动与人大、政协、人民法院等对接,多部门资源整合,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用,共同助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