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四川某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及曾某某、代某某、贾某某等5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单位四川某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曾某某、代某某、贾某某等5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5月27日,被告人曾某某、李某某与他人共同成立被告单位四川某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等。四川某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后,被告人曾某某先后邀约被告人代某某、漆某某、贾某某等人加入公司。
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四川某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招聘员工,发布广告、散发传单、组织活动等方式对外宣传养老服务项目,以租赁、托管、购买养老床位为由,以返还消费积分、充值消费卡等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在绵阳、成都两地共向884名社会公众吸收存款1,018笔,共计38,845,000.00元,已支付利息、红包3,041,008.00元,归还本金339,400.00元,尚有35,464,592.00元资金未归还。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