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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决算
        时间:2022-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度四川省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0日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6

        第四部分 附件1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报告..............19

               附件2 特定目标类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5

        第五部分 附表............................................3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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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服务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始终以政治建设为首要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涪城深度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要求,切实把司法需求作为服务保障基本导向,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在维护社会安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城乡基层治理等方面主动融入,以实际行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2.抓实检察业务,提高监督质效。全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建立研判机制,发现办案及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监督质效,着力促进基层长效常治机制建设。做强民事检察,学习运用民法典,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等监督,高效回应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民事诉求。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立足办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五大领域深耕细作,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力争实现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新突破。培育未检工作新亮点,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提档升级。

        3.聚焦关键领域,参与社会治理。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落实好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以检察建议为抓手,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坑老害老等社会关注问题,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以法治建设助推社会治理优化。

        4.健全制约体系,深化检察监督。坚持放权而不放任的原则,加强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官履职行为的监督制约,切实做好防围猎工作。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做好对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加强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

        5.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综合素能。加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加强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开展力度,让群众有效感知检察工作,让群众立体监督检察执法。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加强年轻干警的培养,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二、构设置

        我院现有内设股8个,设置3个派出机构本年无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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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246.26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7万元,增长9.6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更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和开展了档案数字化建设。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95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9.83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14万元,占0.0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224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7.61万元,占77.36%;项目支出508.65万元,占22.6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46.26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7万元,增长9.63%。主要变动原因2021年更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和开展了档案数字化建设。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6.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7万元,增长9.6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更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和开展了档案数字化建设。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6.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7万元,占0.43%;公共安全(类)支出1821.13万元,占81.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7.24万元,占10.12%;卫生健康(类)支出70.56万元,占3.14%;住房保障(类)支出117.76万元,占5.2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246.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63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12.4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508.6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2.89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6.24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60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61.51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7.1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7.76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7.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9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23万元,完成预算79.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2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23万元,完成预算99.7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42.64万元,增长313.76%。主要原因是更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5.2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8.12万元,载客汽车1辆、金额17.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检察业务用车需要。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9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减少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活动受疫情影响未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67万元,比2020年增加30.72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由于办公设备老化、案件数量增加等原因,办公、维修等费用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1万元。主要用于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和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2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保障单位检察业务用车需要。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和“劳务专项经费”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共产党事务的其他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照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奖金。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人员。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1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现有内设股室8个,设置3个派出机构。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人员概况。

          核定编制7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7人,机关工勤编制6人,年末实有人员67人,干警65人,工勤2人。其他人员32人,其中聘用人员30人,遗属2人。

        二、部门(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我院财政资金收入44,848,369.65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19,598,288.08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958.92元,公共安全支出15,300,121.0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2,410.66元,卫生健康支出728,186.41元,住房保障支出1,177,611.00),上年结转25,250,081.57元。

        (二)部门(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我院财政资金支出44,848,369.65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462,599.35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695.40元,公共安全支出18,211,299.3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2,410.66元,卫生健康支出705,582.99元,住房保障支出1,177,611.00元),结转下年22,385,770.30元。

        三、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涉及到有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的部门和单位,特定目标类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附件报送;特定目标类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作为附表报送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1)编制完整情况:我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部门(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资金等单位自有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2)绩效目标制定情况:在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能按照成本指标、数量指标、实效指标、效益指标等要素制定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并结合检察业务特性对各要素指标进行细化。

        3)预算编制准确性: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相关要求,预算编制基本做到准确科学,同时对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年度绩效监控和中期评估,及时调整收支预算。

        2.预算执行

        1)预算支出规范性: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执行,不存在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现象;分配专项资金按照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

        2)预算支出控制情况:全年部门预算安排办公费466,693.67元、印刷费0元、水费10,000元、电费220,000元、物业管理费150,000元,共计846,693.67元,年终部门决算办公费等5项费用共计923,125.47元,偏差度8.28%。

        3预算动态调整情况:单位开展绩效监控、中期评估以及收支预算调整后,能将绩效监控和中期评估结果积极运用到部门预算调整中。

        3.完成结果

        1)预算支出完成情况:部门项目支出在6、9、11、12月实际进度分别为28.2%、43.7%、51.4%、56.6%。

        2)预算目标完成情况:项目预算目标完成均已完成,取得预定效果。

        3违规记录情况:2021年度巡视(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中涉及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有4项,其中:巡察问题0项,审计问题4项(《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会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财政监督0项。

        (二)综合管理情况。

        1.非税收入管理

        2021年区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2.政府采购管理

        1)预算管理情况:应纳入政府采购但未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事项共2项,为购置2辆公务用车共计32.41万元。

        2)采购实施情况:我院政府采购事项方式、程序合规,不存在拆分项目预算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情况,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事项在8月31日前已完成采购计划申报,且年底前基本实施完成。

        3.资产管理

        1)配置使用管理:新购固定资产及时准确入账,账账、账实相符,并按照相关要求将国有资产纳入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动态管理。

        2)收益核算情况:2021年我院报废处置公务用车2辆,处置固定资产按程序报批,处置收益1,400元及时足额上交国库;无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情况。

        4.内控制度管理

        1)制度建设情况:我院内控制度涵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等主要经济业务领域,并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和中央、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更新。

        2)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按照“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定期轮岗等内部全力制衡基本举措,同时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实现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四权分离”。

        5.三公经费管理

        我院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部门预算编制较上年实现“零增长”,且“三公”经费决算数未突破年初预算数。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信息公开

        1)预算公开情况: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未随同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

        2)决算公开情况: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按要求随同部门决算公开。

        2.整改反馈

        1)结果整改情况:针对绩效管理过程(包括绩效目标审查、绩效监控及中期评估和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政策重点绩效评价)中提出的问题,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2)应用反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运用绩效结果报告,对绩效结果反馈问题进行了整改。

        (四)自评质量

        我院严格按照《涪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区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绵涪财绩〔2022〕13号)文件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对本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和使用绩效等进行客观深入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与部门工作实际相符合,结果真实可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我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较健全,预算编制、执行、核算、和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等整体情况较好,财务基础工作扎实。

        (二)存在问题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完整性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快项目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学习,完善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资料,并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今后的部门预算和日常经费管理中。

         

         

         

         

         

         

         

         

        附件2

        2021年特定目标类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2021年度涪城区检察院所涉专项项目2个,分别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和劳务专项经费项目。     

        2.我院2021年度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属于上级转移支付项目,不需要立项劳务专项经费按照编外聘用人员核定编制数32人,人均4.3万元/人,申报项目资金

        3.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做到预算编制科学、预算执行约束力较强、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8万元。用于办案相关支出、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和信息化建设,弥补检察业务经费的不足,保障有效履行检察职责。

        2.劳务专项经费137.6万元。为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提供工资、奖金、保险、公积金等经费保障,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团结性和检察职责的履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院严格按照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成立了项目自评小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体系,对本部门的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使用绩效等进行客观深入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与部门工作实际相符合,结果真实可信。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涪城区检察院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1个,为劳务专项经费137.6万元。年中追加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8万元,其中: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经费199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9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预算安排情况分析。

        2021年我院收到各级财政项目经费34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8万元,地方财政下达劳务专项经费137.6万元

        2.预算执行进度分析。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8万元,实际完成支付50.75万元,全年预算执行率为24.40%;2021年预算安排劳务专项经费137.6万元,实际支付137.6万元,支出进度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结合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我院制定下发了《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未发生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和劳务专项经费项目由我院负责牵头实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组长进行监督。涉及政府采购事项均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招投标程序,严格进行了项目的监管和公示等相关规定。对所涉项目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审财务资料履行支付手续。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2021年审查逮捕686人,审查批准延长羁押10人,审查起诉1178人,立案监督案件办理42人,侦查活动违法监督45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8件,刑事案件提出抗诉5件,民事案件办理106件,行政案件办理8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60件,各类信访案件办理140件,国家司法救助人10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12人,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案件1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初审9件,检察技术案件办理20件,购置检察业务技术装备2套,购置信息网络设备1套,购置交通设备2辆,购置检察业务常规设备2套,购置其他业务装备12台。

        2.质量指标

        2021年案件办结率100%,购置装备合格率100%,量刑建议采纳率90%。

        3.时效指标

        2021年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100%,资金下拨及时性100%,购置装备到位率100%。

        4.成本指标

        2021年全年办案业务费支出共计20.45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2021年在挽回国家、人民各类经济损失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2.社会效益

        2021年我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方面取得目标效果,在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方面取得目标效果,法制宣传教育影响年限≥3年,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

        3.生态效益

        2021年我院在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4.可持续影响

        2021年我院对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的保障力度持续加强,设备使用年限≥5年。

        5.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院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为99%,办案人员满意度测评为97%。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弥补了我院办案经费的不足,为我院完成市、区两级各项业务工作绩效考核,履行检察职责,提供了保障,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圆满完成;劳务专项经费为我院聘用人员提供工资、奖金、保险、公积金等资金保障,有效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团结性和检察职责的履行,完成了预定绩效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在预算执行上还有待加强,2021年我院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数208万元,全年执行数50.75万元,预算执行率24.40%。预算执行率偏低原因如下:以前年度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尚有结余,2021部分办案经费、设备购置等主要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院将进一步做好部门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提高编制质量,及时编报装备采购计划,加强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表1

        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涪城区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08

         执行数:

        50.75

        其中:财政拨款

        208

        其中:财政拨款

        50.7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用于办案相关支出、扫黑除恶支出、购置业务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支出,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有效履行检察职责。

          完成市、区两级对检察院各项业务工作绩效考核,大力支持扫黑除恶及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保障有效履行检察职责。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数量指标

        审查逮捕人数(人)

        387

        686

        审查批准延长羁押人数(人)

        0

        10

        审查起诉人数(人)

        876

        1178

        二审上诉案件办理数(件)

        0

        0

        立案监督案件办理数(人)

        42

        42

        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数(件)

        32

        45

        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数(件)

        8

        8

        刑事案件提出抗诉数(件)

        5

        5

        民事案件办理数(件)

        60

        106

        行政案件办理数(件)

        8

        8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件)

        57

        60

        各类信访案件办理数(件)

        51

        140

        国家司法救助人数(人)

        10

        10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数(件)

        12

        12

        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数(件)

        0

        0

        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案件数(件)

        10

        10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初审数(件)

        9

        9

        检察技术案件办理数(件)

        20

        20

        其他案件办量数(件)

        0

        0

        购置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台套)

        0

        2

        购置检察通信设备数量(台套)

        0

        0

        购置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数量(台套)

        0

        0

        购置信息网络设备数量(台套)

        1

        1

        购置交通设备数量(辆)

        2

        2

        购置档案管理设备数量(台套)

        0

        0

        购置检察业务常规设备数量(台套)

        0

        2

        购置司法警察装备数量(台套)

        0

        0

        购置其他业务装备数量(台套)

        0

        12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100%

        100%

        购置装备合格率

        100%

        100%

        量刑建议采纳率

        90%

        90%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100%

        100%

        资金下拨及时性

        100%

        100%

        购置装备到位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全年办案业务费支出

        20.45万元

        20.45万元

        经济效益

        指标

        挽回国家、人民各类经济损失

        有效

        有效

        社会效益

        指标

        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有效

        有效

        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有效

        有效

        法制宣传教育影响持续加强

        ≥3年

        ≥3年

        生态效益

        指标

        促进野生动物保护

        有效

        有效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经费有所增长

        经费有所增长

        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经费有所增长

        经费有所增长

        法制宣传教育影响持续加强

        ≥5年

        ≥5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9%

        办案人员满意度

        95%

        97%

        附表2:

        2021年劳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37.6

         执行数:

        137.6

        其中:财政拨款

        137.6

        其中:财政拨款

        137.6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为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提供经费保障,主要支出项目为:工资、奖金、保险、公积金等,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团结性和检察职责的履行。

            2021年预算安排劳务专项经费137.6万元,实际支付137.6万元,支出进度100%。为我院聘用人员提供工资、奖金、保险、公积金等资金保障,完成了预定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人员及岗位数

        ≤32人

        30人

        质量指标

        聘用人员服务质量

        干警满意度≥95%

        99%

        时效指标

        按照书记员岗位责任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称职率100%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配合干警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有效

        有效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聘用人员待遇稳步提升

        有效

        有效

        生态效益指标

        配合干警促进野生动物保护

        有效

        有效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聘用人员的经费保障持续加强

        经费保障有所增长

        增长5.6%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聘用人员对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95%

        100%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