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请按照《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编外人员(含聘用人员、政府雇员)平时考核工作。平时考核要求如下:一是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客观评价人员实绩;二是及时报送平时考核结果。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5日,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季度《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XX部门2023年第X季度编外人员考核汇总表》至政治部(纸质档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盖部门章交政治部,电子档发政治部毛营内网邮箱),未按时报送,后果部门自负;三是汇总表结果作为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直接依据,并体现奖优罚劣。
附件:《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XX部门2023年第X季度编外人员考核汇总表》
绵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