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小枧人民检察院
关于采购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的公告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特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绵小检采(2021)1号
2.采购人: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3.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
4.采购项目简介: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合同金额373万,现需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5.项目需求:要求本审核真实合法,独立客观。
6.项目最高限价:2万元。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mianyangxj.dnzhgs.com/)上发布。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纪录。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承担本项目类似服务三次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参加比选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存加盖鲜章复印件及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存加盖鲜章复印件及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的,被委托人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查验原件,存加盖鲜章复印件及扫描件)。
3.资质证书(存加盖鲜章复印件及扫描件)。
4.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纪录承诺书(供应商单位出具,存加盖鲜章原件及扫描件)。
5.近三年内承担本项目类似服务三次以上的相关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存加盖鲜章复印件及扫描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与下一程序的评选。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评选方式、时间、地点
1.评选方式:最低评标价法。供应商密封报价,评审人员统一开封,最低报价者中标。遇相同报价则进行下一轮报价,报价低者中标。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少于3家此次比选作废。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9时30分前。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必须于截止时间前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收。截止时间为比选开始时间。
3.递交响应文件及比选地点: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科创园区子云路北段58号市检察院二楼)。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6月4日9时30分。
六、中选通知书发放
中选通知书于公示期(三个工作日)满后发放,中选单位应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本单位签订合同。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70812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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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