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四招整治落实“三个规定”长期“零报告”
一是念好思想认识的“紧箍咒”,在引导检察干警把握方向、消除顾虑中提高站位。通过“集中学”“专家讲”“口袋书”等方式实现学习全覆盖、记录填报全覆盖,较好解决了以文件落实文件、以通知转发通知、以少数人学代替多数人学的突出问题。
二是打开记录报告的“调节阀”,在实行“逢问必录”中养成“我要填”的习惯。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143件,涉及司法办案的117件。其中反映情况29件、占20.28%,过问了解86件、占60.14%,不当接触交往2件、占1.4%。“逢问必录”要求逐步得到落实。
三是点亮监督管理的“探照灯”,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传导压力中推动落实。制定《关于实行重大检务督察事项“案件化”办理的规定》《智慧案件平台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双周记录报告制度的办法》,实现多重监督。
四是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火墙”,在肃清执法司法环境、规范司法中促进公正。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在考评体系中专门设置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否定性评价指标,把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行为挡在墙外。
二将治理与预防相结合,有效整治“三个违规”
一是坚持从严标准,提高司法辅助人员和聘用制书记员准入门槛。自查发现,有1名司法辅助人员、2名聘用制书记员主动填报分别参股出租车公司、商贸公司、副食品经营部。在之前的招聘工作中未对此类情况作限制性规定,经相关行业查询,目前也没有反映存在违反市场监管、纳税等方面的违规问题。在开展“三个违规”专项整治工作中,经过深入研究,为了防止“八小时内穿上制服从事执法司法辅助工作”“八小时外摇身一变做起生意”,甚至八小时内也不忘生意经,演绎“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现实剧,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已对3人进行了约谈,明确以一个月时间为限,要么辞职要么退股。印发了《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暂行办法》,在以后的司法辅助人员和聘用制书记员招聘中,将把“三个违规”明确为准入限制条件,进一步纯洁检察队伍。
二是探索建立“重点关注群体”监督管理机制,提高防范廉政风险能力。正在研究制定《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重点关注群体内部监督管理办法》,将配偶、子女从事经营活动的检察人员列为“重点关注群体”之一,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征收、金融机构等行业的协作配合,建立内部常态化、动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及时提醒相关检察人员督促其配偶、子女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同时,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经营的情况,平时多打招呼、多扯袖子,防止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的经营活动铺路搭桥。
三用四步法
专项整治检察人员离职后充当司法掮客行为
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采取四步走的工作方法:
第一步是商市司法局协查,全市检察机关离职后担任律师的共20人,其中市检察院4人(2人退休、2人辞职),离任时间均超过2年。
第二步是到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核查这4人是否违反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规定,专门安排问题线索组分赴2区1县的4个律师事务所,核查了4人2016年以来代理案件的详细情况。经核查,其中3人未担任市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1人担任了8件市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其离任时间是1993年8月,早于第一部《检察官法》颁布时间,不属违规。
第三步是内部核查,通过案件管理部门查阅该律师代理本院8件案子的承办人相关信息,分析甄别有无“特定的合作伙伴”进而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提出结论性意见。经查该律师代理的8件案子分别对应7名检察官,案件类型为故意杀人案1件、运输毒品案2件、玩忽职守案1件、贪污受贿案3件、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件,案件质量均合格。
第四步是参照对检察人员中的“重点关注群体”加强内部监督的做法,已将此4人列为外部“重点关注群体”告知所有检察官并由开展定期督察,建立健全预警提示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