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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3-12-06  作者:  新闻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1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共四川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加强自身监督、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立足职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着力强化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省检察院结合四川实际,及时制定服务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两个加快”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偷税骗税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捕1379人,起诉1591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办发生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728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查办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628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60个重大建设项目、地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全程预防跟踪服务。深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预防咨询1991次、警示教育1464次,提出预防建议853件,被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采纳721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24次。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
          着力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批捕309人,起诉498人。积极参与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办316人。积极参与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嫌疑人200人,起诉165人。
          着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注意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慎重使用扣押、冻结和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二、强化维护稳定意识,结合执法办案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全力做好藏区维稳工作,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省检察院派员深入藏区专题调研涉法维稳问题,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办案指导。坚决打击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活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藏区稳定。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突出打击刑事犯罪。共批捕41491人,起诉51019人,同比分别上升3.7%和9.2%。其中,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724人,起诉873人;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1906人,起诉4818人;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嫌疑人1992人,起诉2212人;批捕毒品、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24000人,起诉25412人。加强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同时,着眼于化解因轻微犯罪引发的矛盾纠纷,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227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诉1333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8954件,对被告人认罪案件提出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6912件。
          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2066人,同比上升2.1%。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651人,渎职侵权犯罪415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大案1029件;查办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100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亿余元。
          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申诉案件和解、涉检信访积案息诉化解与“大调解”的对接。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643件,化解涉检信访积案45件,通过释法说理,促成436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306件息诉罢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检信访工作,共办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15436件。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依法纠正错误或瑕疵案件。建立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涉检信访工作和律师参与办理涉检信访疑难案件工作机制,加大信访问题化解力度。
          三、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扎扎实实做好民生检察工作
          依法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灾区六个市(州)检察机关加大对侵害灾区群众利益、破坏灾后重建、影响灾区稳定的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8606人,起诉22108人。查办妨害灾后恢复重建的职务犯罪117人。完善灾区群众涉法涉检信访“绿色通道”,共办理各类信访5302件,促进灾区和谐稳定。
          坚决惩治侵害民生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假售假犯罪,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134人,起诉151人。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批捕7025人,起诉8618人。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96人,起诉135人。深化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立案查办842人。突出查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513人。依法介入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查办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86人。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07人。
          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服务民生、促进和谐”主题宣传服务月活动,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充分利用12309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采取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方式,了解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完善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机制,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等起诉案件440件。推进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
          四、强化开拓创新意识,着力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352人,促进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中介机构监管协作机制建设,认真研究中介机构等新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促进新社会组织加强自我规范和约束。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促进平安建设。
          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特殊人群管理的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完善监管场所投诉信箱、约见检察官等制度,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551人。其中,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59人。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活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监督。积极推进将轻微犯罪被不起诉人纳入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吸毒人员及艾滋病患者犯罪的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帮教管理措施。
          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刑事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在校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的犯罪。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机制。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强化监督配合意识,大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64件,同比上升18.4%;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43件,上升57.4%。追捕1569人,上升42.1%;追诉767人,上升34.8%。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07件,上升42.8%。推进量刑建议工作,对11645件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加强对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监督。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03件,上升18.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00件。监督民事执行、调解案件375件。积极探索行政诉讼监督的方式和途径。省检察院分别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总结会议上作了经验发言。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10次。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610件刑事、民事、行政抗诉和500件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专项检查、案件听证、公诉观摩等活动4027人(次),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省检察院对省人大、省政协转办的案件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逐件督办,办结14件,正在办理4件。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完善人民监督在线联络系统和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加强农村人大代表联系工作。
          主动接受司法制约和社会监督。坚持宪法规定,自觉接受对检察权的司法制约。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588件应当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全部提交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重视接受舆论监督,适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紧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一是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省检察院设立侦查监督二处专司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工作,全面落实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推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省检察院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协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检察委员会工作、涉案款物扣押管理处理等制度规范。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健全检察干警执法档案。
          深入推进检察管理机制建设。全省三级检察院基本建成了局域网、检察专线网,接入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网络视频会议系统。深化网上办公办案应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政务管理、办案管理、后勤管理、队伍管理信息化管理体系,促进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转变。
          六、强化人才保障意识,切实加强班子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教育。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职业道德底线,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形象。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为配合换届,省检察院对20个市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考察。强化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巡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检查、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上级院派员参加和指导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后备干部教育培养管理。
          狠抓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廉政档案。举办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创新检务督察方式,开展督察481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坚持从严治检,认真核查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落实“人才强检、素质兴检”战略工程,新补充检察人员585人。认真抓好教育培训、技能练兵和作风建设“三项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组织各类培训班1736期,培训检察人员11764人(次)。广泛开展全省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川渝第二届公诉人辩论赛等技能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加强对检察业务专家的培养和管理。12名检察干警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4名干警被评为“四川省劳动模范”。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工作会上介绍了经验。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等制度,强化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研究解决基层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援藏援彝工作座谈会,具体安排部署对口援助工作。深入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武胜县检察院、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大英县检察院等6个基层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加强检务保障建设。相关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2011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准确把握省委“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我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为经济社会服务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为继续推进“两个加快”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第二,坚持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第三,坚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着力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坚决打击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教育、就业、征地拆迁、灾后重建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认真办理涉检信访,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认真研究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做好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四,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重点领域、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结合办案,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第五,坚持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同时,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狠抓反腐倡廉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第六,坚持抓基层强队伍,着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换届,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大力推进检察人才工作,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道德、法律素养、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深化检察改革,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继续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检务保障工作,打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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