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通过履行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等法律侦查只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职务廉洁性。
(二)、2017年我院的主要工作
2017年北川检察工作重点:
1、围绕创新发展理念,改进司法方式,提升履职能力。依法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和涉法涉诉信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和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等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不断加强“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在提升干警素养、落实从严治检上持续下功夫,牢固树立廉洁从检风气,逐步推进检察官专业化精英化进程,为公正司法提供坚实保障。
2、围绕协调发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服务发展大局。在司法办案中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切实担当起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依法查办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提升预防犯罪实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3、围绕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促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强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充实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着眼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坚持通力合作、信息互通理念,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加强案件双向咨询和业务交流,共同提升执法水平。
4、围绕开放发展理念,深化检务公开,推进规范司法。落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要求,加强和创新全媒时代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积极开展法治教育、传播法治文化。建立以案释法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焦点,增进群众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理解和认同感。持续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以更高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对查摆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促进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
5、围绕共享发展理念,关注民生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五中全会保障民生的各项重大部署,立足职能,依法办案,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清醒认识公共安全领域面临的新风险新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手段,积极参与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防止各类风险积聚扩散。结合司法办案,积极探索检察环节更加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措施,促进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让司法办案更多地回应群众需求。
一是进一步拓展修改后刑诉法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丰富监督内容、完善监督手段。二是坚决打击和查办影响民生、侵害民利的刑事犯罪,特别要加大查办民生领域贪腐等犯罪力度,保障和促进各项富民惠民政策的落实。
二、部门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县级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有反贪局、反渎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派驻擂鼓检察室等内设机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531.58万元,较2016年预算443.50万元,增加88.08万元,增长19.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人员增加。
1、因工资调整及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的完善,2017年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12.64万元,比2016年增加114.72万元。
2、因退休人员并轨社保,单位不再支付退休人员工资,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离退休费用0万元,比2016年减少29.83万元。
3、因新增人员增加等原因,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费用79.73万元,比2016年增加4.3万元。
(一)收支预算情况
1、县检察院机关2017年收入预算531.58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1.5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6年增加88.08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6年持平。
③事业收入0万元,与2016年持平。
④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县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531.58万元:
基本支出531.5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2016年增加88.0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531.58万元,较2016年增加88.08万元,增长19.86%。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1.58万元,较2016年443.5万元,增长19.86%;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06.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5.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05万元。较2016年增加88.08万元,增长19.86%。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县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和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本部门2016年和2017年都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有效计划公务接待活动。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与其他机关单位相互交流合作接待、大型活动接待、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须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等方面。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合理有效使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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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自侦案件办理,提起国家公诉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县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9.3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1万元,增长14.23%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637.95万元。共有车辆8辆,均为执法执勤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