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管场所管理教育在押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机关实施的社区矫正活动实行监督;
3、侦查发生在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4、负责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
5、受理和转办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的控告和举报;
6、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
7、对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预防;
9、负责检察长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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