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武县检察院职能简介。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平武县检察院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全县中心大局。依托检察职能职责,持续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突出打击金融犯罪、网络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平安平武、法治平武建设,加强司法救助,接续做好帮扶工作,助推乡村振兴。积极服务保障县域绿色生态发展、康养文旅建设。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参与县域社会治理。
二是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持续优化刑事检察。加大民事监督和矛盾化解力度,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精准开展民事检察。加强案件办理,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巩固完善传统领域,积极稳妥办理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更好推进公益诉讼检察。
三是更加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和创新实践。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级管理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从严抓实检察管理。完善检察业务、技术配合机制,深化大数据智慧借助与运用,加快“数字检察”建设和应用步伐。继续探索“小而精”差异化发展路径,做深做实“熊猫”系列检察品牌。
四是更加用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抓好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平武县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715.8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5.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项目预算纳入年初预算中;以及基础绩效奖金纳入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增加部分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平武县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715.8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平武县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71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83万元,占87.43%;项目支出90万元,占12.5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武县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5.8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5.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项目预算纳入年初预算中;以及基础绩效奖金纳入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增加部分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5.8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91.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6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武县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5.8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45.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项目预算纳入年初预算中;以及基础绩效奖金纳入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增加部分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91.21万元,占82.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6万元,占10.25%;卫生健康支出14.59万元,占2.04%;住房保障支出36.68万元,占5.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01.2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等日常办公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相关的设备购置、宣传费、差旅费、学习培训、考察、业务维修、两房维修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聘用制书记员等检察业务相关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8.9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4.4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0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4.5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6.6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5.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4.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武县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费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误将上年压减后的数据作为本年预算数。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及同级单位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协助案件办理等相关事宜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我院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养、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院“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工作的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检察院2023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无下属单位,基本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5.2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59万元,增长8.66%。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平武县检察院2023年年初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平武县检察院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90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