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检察院高艳辉副检察长、杨育正专委到三台县检察院调研督导 “泡菜案”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1月6日,绵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艳辉,专职检委会委员杨育正及市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萍、副主任杨跃一行前往三台县芦溪镇就三台县检察院办理的“泡菜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专项调研和督导工作。
督导组一行在三台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勇,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及芦溪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专程前往芦溪镇大房村、五筒村,实地调研查看我院针对保护土壤和环境保护的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泡菜盐水污染土壤和环境的问题,三台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芦溪镇镇政府、村两委共同进行整改。一是监督相关责任人将废弃池子中的泡菜盐水抽走并送往绵阳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是监督相关责任人将尚未回填的泡菜池子进行处理回填并复垦。截止目前,芦溪镇已有18口原来用于腌制泡菜的池子将盐水抽走并回填且已进行复垦。实地查看后,督导组一行就在土地上挖大坑腌制泡菜污染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增收等问题与三台县芦溪镇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讨论。
调研结束后,高艳辉副检察长、杨育正专委一行对行政机关采取的一系列整改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向三台县检察院提出了三点具体指导意见:一是要加强对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进行跟踪调查,跟进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确保诉前检察建议落到实处,看得见结果。二是举一反三,主动出击,尽力消除出售农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保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针对“泡菜案”,应继续查证是否存在市场监管部门未履职的情况,并对全县在土地中挖大坑腌制泡菜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让消费者吃上放心的产品。三是要处理好环境保护与农民增收的关系,规范建设,明确标准,引导产业发展。县级相关部门指导新规划选址重建池子,必须按照农业农村局技术规程进行硬化处理,在保障土地资源,避免污染环境的同时也保障相关产业的发展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