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
在三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 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共三台县委和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1331”发展战略,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四川三产融合示范县、深度参与川渝合作示范区、打造绵阳南向东出战略支点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受理审查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九大类案件20件92人,逮捕10件33人,不捕10件59人。受理审查起诉九大类案件20件71人,起诉至县法院18件51人,其中,以涉嫌恶势力犯罪起诉至县法院1件5人。依法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引导侦查30余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40余条。“破网打伞”取得突破,以相关罪名向县法院移送起诉恶势力犯罪 “保护伞”3人,向相关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打财断血”更加彻底,扣押、移送、督促相关部门追缴涉案财物2700余万元。坚持扫黑、除恶、治乱同向发力,针对发案所涉主管部门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踪整改。
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传销等涉众型犯罪4件38人。联合相关部门积极追赃挽损,严防矛盾风险激化转移。办理“大圣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涉及线下会员18400余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办理苏某某、赵某等人系列大型跨国电信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51人。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强化民营企业财产权、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保护,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犯罪,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7人。与县工商联会签《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实现信息共享、工作协同、优势互补。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不断完善司法保障措施。
深度参与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加强与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全面提前介入,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8件12人,累计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根据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的收集核查,向绵阳市检察院层报线索2条,派员参与市检察院对相关案件的侦办。建设并管理的警示教育基地年内接待200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学习,获评四川省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四川省群众喜爱的法治教育基地。
践行检察初心做好为民实事。助推脱贫攻坚,大力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为10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常态化开展“万名干部进农家”“青年志愿服务”“面对面普法”“送温暖”等活动。助力农民工讨薪,提前介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件。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盗伐滥伐、非法采矿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3人,在检察环节追赃挽损100万余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一步畅通诉求收集机制,妥善办理各类信访案件106件,真正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度参与社会治理be365备用网址_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_365在线体育官方网站入口
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15件452人,审查起诉案件484件721人,共批准逮捕200件262人,提起公诉403件573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1件1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1件1人。着力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批捕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5人,提起公诉35人;批捕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6人,提起公诉275人;批捕黄赌毒犯罪53人,提起公诉88人。对命案、贩毒等重特大案件和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收集证据,提升办案质效。
着力优化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整合司法资源。坚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牵头制定并会签工作细则,切实解决值班律师派驻问题,规范社会调查前置程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对25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中对轻微案件不批捕63人,不起诉37人,起诉后36.7%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5.2%,息诉服判效果明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类问题,发出堵漏建制、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7件并跟踪落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倾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3件14人,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2件23人。全面保障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3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并积极协调落实医疗、教育、福利等社会救助。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0余场,正副检察长受聘担任三台中学、七一小学等5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依托在部分行政村建立的18个留守儿童联络站,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关爱帮教活动。牵头与县公安、教体、民政、卫健部门共同构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着力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在中国科技城法治创新大赛中获奖。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优化创新检察监督方式,深入贯彻“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共督促侦查机关立案和撤案9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10人。监督纠正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2件次,保证刑事案件高质量地进入审判环节。提出刑事抗诉6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6件。
深化拓展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启动告知、催办、督办程序34次,确保无超期羁押。构建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化评估机制,实现审查规范化、精细化、透明化,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件。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中脱管、漏管、虚管等违法情形13人次。深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涉财产刑罪犯,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件,督促法院对涉及的4名罪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不断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全面构建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大对民事审判的监督力度,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民事审判程序监督、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支持起诉、提起抗诉等方式,办结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8件,向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2件,支持起诉7件。
扎实开展行政检察监督。通过参加全县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调阅县法院行政诉讼卷宗、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等方式主动发现监督线索,前移监督关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社会治理疏漏、行政审判违法等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四、扎实开展公益诉讼,依法保护公共利益
围绕民生关切拓展监督领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1件,立案2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件,公告4件,办案总数同比增长75%。其中,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67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17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10件。通过办案,督促追收国有财产448.8万元、追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失2685万元。
坚持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公益诉讼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与行政机关真诚沟通、增进共识,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民间借贷利息收入税收征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税务局收缴利息税款99.6万元,并与县法院、县税务局会签《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协作机制》,有效堵漏建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做法被多家省级媒体宣传报道。
优化监督手段提升监督效果。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强化监督、沟通、协调,发出诉前公告或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适格主体主动维权,用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监督效果。打造“生态检察”三台样板,深入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完善监管手段,督促违法者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开展网络外卖餐饮市场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清理,要求平台下架不合格商家83家,补办资质18家,合力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打造过硬队伍
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7次。以党的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法规,推动党建与业务、党建与队建融合发展。狠抓意识形态工作,把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干警实名微信公众号等全部纳入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在司法办案中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杜绝负面舆情。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常态化开展蒲波案以案促改等警示教育活动。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下检察人员履职监督办法》,排查出9大类35小项办案风险,有的放矢地进行精准防控,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职、廉洁办案。
内外兼修夯实发展根基。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3个内设机构调整为8 个,实行扁平化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体现检察专业化特点。突出条线培训和岗位练兵,举办疑案精解研讨、庭审观摩、辩论对抗赛等活动,精细化推进全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抓落实作表率”行动、“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专业本领、规矩意识和职业素养。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全力打造“智慧检察”,提升工作质效。
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报告工作7次。邀请各级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工作通报会、检察开放日、视察调研、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20余次,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发布程序性信息1527条、重要案件信息107条、法律文书481份。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坚守初心使命、奋发砥砺前行,荣获四川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殊荣,干警37人次获得县级以上嘉奖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有力监督。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一是面对新形势新部署,服务和保障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增强;二是高层次检察人才相对不足,队伍能力素质尚不能完全满足发展的新要求和群众的新期待;三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工作的成效仍需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和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紧扣“11331”发展战略,为大力开展“全面小康决胜年”“产业项目冲刺年”“基层治理创新年”,推动三台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聚焦服务大局,主动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
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的犯罪,把检察环节的风险防范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持续打击面上犯罪为主要任务,全面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最大限度防范重大风险,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电信诈骗等犯罪,把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结合起来。强化民营经济平等保护,严惩侵害企业利益犯罪,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全力支持配合监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深度参与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线索收集、核查和侦办工作。
二、聚焦民生保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依法从严打击扶贫领域犯罪,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广“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检察监督常态化机制,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坚决打击恶意欠薪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教育矫正体系。深入开展“法律七进”等法治宣传,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构筑坚实的检察屏障。
三、聚焦四大检察,不断完善检察监督新机制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公诉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向纵深发展。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大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力度,注重再审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规范办案流程;探索行政诉讼类案监督工作机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扩大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探索落实诉前检察建议的跟进调查、完成标准、成效评估等机制,构建公益诉讼“大配合”格局。
四、聚焦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检察事业新突破
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培养优良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持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内部监督,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确保规范、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人才评价、发现、培养、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能。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砥砺奋进,为决胜全面小康、推动三台高质量超常规发展努力奋斗!
有关用语说明:
九大类案件: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对受理的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或同一办案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完成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速裁程序: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法院应当在十至十五日内审结并当庭宣判。
一号检察建议:指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强制报告制度:指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坠楼、溺水、中毒、自杀等非正常损伤、死亡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
“三个规定”: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