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检察院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刑附民
公益诉讼案提惩罚性赔偿获法院支持
去年底,盐亭县检察院对姚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相关人员依法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该案是盐亭县检察院首次向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人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案件。
姚某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非法捕捉中华蟾蜍8000余只,并采用野蛮的方法提取其分泌的“蟾酥”,对县域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影响。在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和川西北保护大熊猫教育研究中心野生动物保护专家进行沟通和交流,委托专家就姚某某等人所造成的生态系统破坏出具相关补充认定以及专家意见书,并随后向姚某某等被告人提出1.5倍的惩罚性赔偿。近期,法院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姚某某等人共计赔偿4.6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相关人员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赔偿金全部足额缴纳。
该案获法院支持判决,表明了盐亭县检察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盐亭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将继续对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高生态环境违法成本,让恶意侵权人付出应有代价,让其痛到不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