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四川省盐亭县检察院向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该名未成年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并委托社区对其进行为期每月不少于16小时的社会劳动,期限为6个月。
犯罪嫌疑人谢某犯罪时刚满16周岁,案发前系一名职中毕业学生,因结识不良社会青年因盗窃5千余元而首次犯罪。盐亭县院“嫘语心”未检团队在案发前提前介入侦查,认真开展社会调查,走访了谢某的社区、家庭、周边邻居,发现该未成年人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平时除了爱打手机游戏之外,其他表现良好,并无小偷小摸等恶劣行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真诚悔罪,并积极全部退还赃款,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具有良好的帮教条件。在了解到该案情况后,该院检察长薛真勇召开了案件讨论会,认为应遵循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在征询了谢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该案未成年人嫌疑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虑到附条件不起诉人今后的监管问题,主办检察官不仅与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沟通,并和未成年人居住社区达成监管协议,以便更好的对谢某进行监管。
为总结未成年人认罪认罚办案经验,严格落实新刑诉法认罪认罚制度的贯彻执行,在案件讨论会上,薛真勇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能够回归社会,认真悔罪认罪,具备附条件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条件的,一律开“绿灯”;二是认罪认罚不彻底,反复无常的情形一般亮“黄灯”;三是对多次犯罪或拒不认罪认罚的未成年人以及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一律亮“红灯”。
该案是盐亭县检察院今年的第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也是全市首例认罪认罚后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是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理念在未检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从而实现“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的办案目标。